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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诉讼

时间:2021-11-10 13:28:55

为索要拆迁时的周转费,八旬祖父母与孙子对簿公堂。通州法院10月27日发布消息,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破损的亲情得到些许修复。

2021年6月,年近八旬的张某与老伴儿陈某一纸诉状将自己的孙子张某波诉至通州法院,要求张某波向他们支付因拆迁获得的16万多元周转费。

两位老人说,2016年,老人位于通州区马驹桥镇的房屋拆迁。2017年2月,爷爷张某与孙子张某波签下了一纸协议,约定由孙子代爷爷办理拆迁事宜,其中涉及到拆迁期间安置房未交付前的周转费用。果然,拆迁后的安置房至今尚未交付,张某波却拒绝给付张某夫妇自2017年8月至今的安置房周转费,张某夫妇于是向通州法院提起本次诉讼。

面对爷爷奶奶的起诉,张某波向法官表达了自己的委屈。张某波告诉法官,爷爷曾经在2017年就起诉过自己,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他支付给爷爷8万元,张某不再就拆迁一事向张某波主张任何拆迁利益,各方就此事再无任何争议。因此,张某波不同意继续支付祖父母后续的安置房周转费。

张某波还向法院提交了当时的调解书。他的爷爷奶奶认可曾经接受过调解,但两人表示,当初调解时,无法预料到安置房长期无法交付,因此他们还得讨要周转费,这个“周转费”,原来的调解协议限制不了。

拆迁公司作为案件第三人到庭,就周转费的发放情况提供了相应的发放记录,明确拆迁公司已向张某波发放57个月的房屋周转费45.6万元,按照每个三居室安置房(建筑面积约100平方米)每月4000元的标准计算,张某波在此次拆迁中共获得拆迁安置房两套,均为三居室户型。

基于安置房长期未交付的新情况,且2017年的案件系由张某一人起诉,法官给张某波讲得很清楚,爷孙二人虽然就拆迁事宜达成过一致意见并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但他的奶奶陈某并非上一案件的当事人,张某波并不能依据调解书约束陈某。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张某波同意针对已经取得周转费分期支付张某夫妇周转费96000元,至于未发放的周转费,张某波亦同意在实际收到周转费后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支付给张某夫妇。张某夫妇对上述调解方案也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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