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维权律师-周雪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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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10 13:31:24
对人民法院准许实施的强拆行为一律不可以提起诉讼吗?
强拆行为分为司法强拆和行政强拆,前者要求行政机关通过非诉程序取得人民法院对强拆行为的准许,因为该行为已经被人民法院审查过了,其内容或者程序的合法性就已经得到了人民法院的确认,一般来讲,行政行为依据该决定实施的强拆行为也是合法的,被拆迁人不能对此提起诉讼。但是有例外情况吗?答案是肯定的,沈律师今天就给朋友们讲讲这一例外情况!
赵先生的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赵先生与征收部门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征收部门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完了义务,但是赵先生却一直未搬迁,征收部门向赵先生送达了责令交出土地通知,赵先生也未履行。无奈之下,征收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支持了征收部门的请求。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征收部门委托执行的拆迁公司损坏了赵先生的另一间房,该房屋并未被纳入征收范围。赵先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征收部门的强拆行为违法。征收部门则认为该强拆行为已经得到了人民法院的支持,不能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般来讲,行政机关依据人民法院的决定实行的强制行为不具有可诉性,但是如果行政机关在执行强制拆除房屋时,扩大了范围、对象错误或是违法采取措施造成其不应有的损害,被拆迁人可以对此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关于对人民法院准许实施的强拆行为一律不可以提起诉讼这一问题的简单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们!如果您遇到了如案例中的违法强拆行为,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