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维权律师-周雪林
手 机:18660116608
电 话:18660116608
公 司: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汉峪金谷A4-4-29楼
时间:2021-11-10 13:31:44
很多被拆迁者都有这样的感觉,用力不从心.很贴切。实务上,在面对强者的时候,一栋没有留神的房子就没了,当房屋被强拆时,怎样去维权。
一、强拆房屋后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1、已强拆房屋本身价值: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实际市价提出索赔;
2、被埋物和房屋装修损失:强拆都是令人吃惊的,正因为这样,房屋内的装修和财务常常来不及转移,对于这一方面的损失,我们可以要求赔偿,对于具体的损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估计。
二、维权的途径
1、行政审查
对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可以依法提起复议。
行政诉讼复议法明文规定,对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由申请人选择,可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如果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于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可见,对于违法拆迁案件,应当及时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应当及时纠正被诉人的违法行为,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据第十一条之规定,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人身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依法受理。
3、国家赔偿
“国家补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造成的损害,依法予以赔偿。国家补偿是由侵权国履行赔偿责任。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于行政赔偿,赔偿请求人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索赔,也可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所以,强拆发生后,在确认行政机关强拆行为违法,并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向作出强拆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国家赔偿,也可以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申请国家赔偿。